
1.配管原則
1.1 應按“化工裝置管道布置設計工程規定"(HG/T20549.2)中第1.1.2條所規定的有關設計原則進行管道布置設計。
1.2 安全閥的閥桿應垂直安裝。
1.3 安全閥應安裝在便于調整和維修的地方。必要時應設置平臺。
1.4 從設備接管口或流體管道的分支點至安全閥進口的管道的壓降不應超過安全閥整定壓力的 3%。2.配管要求
2.1 安全閥入口管道
1 安全閥應安裝在容器頂部或容器的出口管道上,要求配管盡量短。安全閥安裝位置與被保護的容器距離較遠時,應符合第1.4條的規定,須由工藝系統專業復算該管道的管徑,是否需要調整。
2 安全閥設置位置應考慮盡量減少壓力波動的影響,見下圖安全閥在壓力波動源后的位置。3 氣體安全閥的入口管不應有下凹的袋形管。
2.2 排入大氣的安全閥出口管道
1 安全閥的排放口不宜對著操作面設置。對于水蒸汽、空氣等無毒介質的安全閥排放口,應高出室外平臺3m或以上。除上述介質外的安全閥排放口的設置應符合“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工程規定"(HG20546.2)的要求。排放管應注意靠近可支承的結構。
2 對于排放烴類氣體的安全閥出口管道,應設置滅火用的蒸汽管或氮氣管,并在地面或樓面上控制。重組份氣體的安全閥出口管道應接火炬管道。
3 對于氣體安全閥出口管,應在彎頭的低處開一淚孔(ф6~ф10mm),必要時接上小管道將凝液排往安全的地方。
4 安全閥出口管彎頭多,壓降過大時應提交系統專業確認,以免影響排放量。
5 安全閥出口管道的布置。其中,帶排氣管的氣體安全閥出口管要有足夠的重疊尺寸,以防止由于反力和位移的影響,使彎頭出口脫出放空管。
2.3 排入封閉系統的安全閥出口管道
1 安全閥出口管排入封閉系統的總管時,應坡向總管及分離罐,并避免有袋形的配管。
2 對于干氣系統,出口管道不一定要有坡度。對于非干氣系統,安全閥應安裝在高于排放總管的位置。
3 排入封閉系統的安全閥出口管道的布置排入封閉系統的安全閥出口管。
2.4 安全閥的排放反力
1 安全閥的布置應能夠承受排放時的反力及方便設支架。反力值通常由系統專業提供,必要時可按“安全閥的設置和選用"(HG/T20570.2)第14章中公式復核。
2 排入大氣的安全閥出口管帶有彎頭時,應使受反力時垂直管不致于因受力矩過大而被推倒。
3 對于安全閥排放壓差較大的管道,應設置合理的支架,必要時需設置減振支撐架。
2.5 安全閥與切斷閥、爆破片的使用
1 在安全閥前設有切斷閥或爆破片時,必須在該閥旁注明“C.S.O"(未經批準不得關閉)字樣,這時安全閥的典型配管如圖所示。
2 安全閥與切斷閥、爆破片、手動泄壓閥以及壓力表等聯用時,其壓力等級與安全閥管道等級應相同。